服務介紹 / 資方
勞資爭議調解是指當勞方(員工)與資方(雇主)因為勞動條件(如薪資、工時、資遣、解僱等)產生爭議時,透過第三方調解機制協助雙方協商解決,以避免訴訟或罷工等激烈手段。
權利爭議:如解僱是否合法、工資是否正確、工時有無超時等,通常可依法律判定。
利益爭議:如要求加薪、縮短工時、調整獎金制度等,屬於協商性質。
提出申請
勞方或資方任一方,向當地勞工行政機關(如勞工局)提出調解申請。
成立調解委員會
由勞資雙方推薦代表與政府指派代表(通常三至五人)組成調解委員會。
召開調解會議
雙方當事人出席,由委員協助釐清事實、法律爭點與訴求,進行協商。
達成調解
若雙方合意,會簽署調解成立書,具法律效力(如契約)。
若未達成,調解「不成立」,可進一步申請仲裁或進入法院訴訟程序。
免費:由政府提供調解服務。
迅速:調解程序簡便,通常30天內可完成。
彈性協商:可依實際情況協調雙方接受的解決方案。
法律效力:調解成立後,雙方須遵守,如違反可強制執行。
建立勞資會議制度:每季或半年召開一次,主動溝通工作條件與制度。
明訂工作規則與契約內容:保障雙方權利義務,降低誤解。
設置申訴管道或員工關係專員:提供內部處理機會,避免爭議擴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