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6-07
面對職場不法侵害、職場霸凌、言語羞辱、威脅、暴力、差別對待、惡意排擠或工作場所衝突事件,企業除應即時處理當事人安全與職場秩序外,更應建立客觀、公正且具紀錄保存之調查機制。
依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324條之3規定,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時,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,應採取危害辨識、作業場所配置、人力調整、行為規範、教育訓練、事件處理程序及執行成效改善等措施,並作成執行紀錄留存三年。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者,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引訂定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。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亦說明,為強化企業接獲申訴後調查程序之客觀、公正,勞工人數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,其調查小組成員應至少3人,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2人,建議具法律、醫護或心理等相關背景,由調查小組共同訪談、參考事證並作成調查結果,供雇主後續處理參考。
本服務協助企業於接獲職場不法侵害或疑似職場霸凌申訴時,導入外部調查人員,協助進行訪談、資料檢視、事實釐清、風險評估及調查報告製作,使企業處理程序更符合公平性、保密性與法遵要求。
一、協助企業確認案件性質與處理方向
包含不法侵害、職場霸凌、言語或精神侵害、肢體威脅、客訴衝突、主管管理爭議、同仁間衝突等案件初步分類。
二、擔任外部調查人員或外部調查委員
以第三方角度協助企業執行訪談、資料蒐集、事證整理與程序檢核,降低內部調查可能產生之偏頗疑慮。
三、協助建立調查程序
包含申訴受理、利益迴避、訪談通知、訪談紀錄、證據資料保全、當事人陳述、保密機制及後續處理建議。
四、製作調查報告
依據訪談內容、書面資料、通訊紀錄、出勤紀錄、職務權限、管理行為及事件脈絡,彙整客觀事實與調查分析,供企業作為後續改善、懲處、調整職務、教育訓練或預防措施之參考。
五、協助企業建立不法侵害預防機制
包含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、申訴處理流程、職場行為規範、教育訓練紀錄、風險評估表及年度執行紀錄。
企業可於下列情形導入外部調查人員:
本服務以「客觀、公正、保密、程序完整」為核心原則:
調查過程不預設立場,不以單方陳述作為唯一判斷依據,並重視雙方陳述機會、事證完整性、利益迴避、個人資料保護及後續職場安全維護。
外部調查人員之角色,係協助企業釐清事件事實、檢視程序完整性並提出調查分析與改善建議;最終人事處分、職務調整或管理決策,仍應由企業依內部規章、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審慎辦理。
若企業已發生職場不法侵害、職場霸凌、員工申訴或勞檢關注案件,建議儘早建立正式處理紀錄,並透過外部專業人員協助調查,以降低程序瑕疵、內部偏頗及後續勞資爭議風險。
歡迎企業洽詢外部調查員、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制度建置及勞資法遵顧問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