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麼公司明明就有人資,為什麼還需要特別找勞資顧問?一來是人資平時的人事管理,例如招募甄選、訓練、薪酬、考勤、績效評估等事務就已經分身乏術,若遭遇勞資糾紛時,可能沒太多時間和心力研究相關問題;二來是勞資糾紛常伴隨著法律問題,若沒有專業背景,可能會讓公司花更多冤枉錢,這時勞資顧問的角色就相當重要。
勞資顧問的價值會展現在三個面向,大致可從勞資顧問介入的時間點做為區分:第一個是在公司面臨緊急危機的病痛時,就眼前症狀提供處置建議。以解僱不適任員工為例,是在公司解僱員工後,就已發生的法律危機尋求勞資顧問的協助;第二個是預防勝於治療,事前幫公司做健康檢查,提早發現可能的勞資爭議問題並加以預防,避免日後病痛風險的實現。也就是解僱員工前,公司先尋求勞資顧問建議,才做出相關決策,避免走到勞資爭議訴訟,或已提早做好面對訴訟的準備等;第三個則是從根本建立起勞資制度,幫公司勞資關係調整好體質,降低病痛出現的風險。若是最一開始就尋求勞資顧問幫忙,公司建立良善的人事制度(擬訂勞動契約、加班費管理制度及獎懲考核等)及合法資遣解僱不適任人員的流程機制,就可以降低勞資產生衝突及衍生的勞資糾紛訴訟。
1.緊急危機處置
一般企業主,平常可能不會特別聘請勞資顧問,通常都是在遭遇勞資爭議後,才會意識到要尋求協助,這時的勞資顧問就是緊急危機處置的救援隊。以解僱不適任員工為例,因勞動基準法或勞動事件法上都有一定的流程要遵循,假設經過勞資顧問看診後,發現解僱事由有誤,或相關流程不夠完備,事後難以改變或補正,這時就會分析相關的法律和經濟風險,若敗訴,公司可能需額外負擔員工好幾年的薪資及衍生相關訴訟成本,甚至可能會被其他員工仿效等,提出相對的建議,交由公司做為決策參考。
以緊急危機處置而言,很多事實早已發生,是不可逆的狀態,就如同病痛症狀的傷害已存在,勞資顧問只能就現況分析利弊,提供處置建議供公司決策,避免傷害持續擴大,較難期待能完全移除傷害,回復成原本健康的狀態,這點是要特別提醒的地方。
2.預防勝於治療
從緊急危機處置可看出,若能在症狀也就是勞資爭議出現前,預先做好準備,就能達到預防勝於治療的效果,也就是在解僱不適任員工前,若能先諮詢勞資顧問,可能走解僱外的方式,或至少清楚解僱的相關法規流程後才做決策,就可以避免走到勞資爭議訴訟,或即使走到訴訟這步,也已經做好萬全準備,提高勝訴機會。
以上是公司在遭遇個別勞工問題的狀況,若公司組織較為龐大,有較多人員解僱或經常有終止勞動契約需求時,就須遵循大量解僱勞工的相關法律程序,甚至可能需要勞資顧問為公司做定期的健康檢查,提前預防病痛的出現,避免未來大量勞動訴訟的風險實現,屆時想治療可能也為時已晚。